代办消防审批程序
更新时间:2013-04-15 23:24:18
有关的法律、法规摘要:
《消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消防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
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安全检
查合格后,方可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