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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火灾高危单位每年要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更新时间:2013-12-20 17:03:38
今后,火灾高危单位每年都必须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直接纳入单位法人在银行金融信用评级体系。这是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据省公安厅消防总队防火部张昌顺副部长介绍,今年11月25日,《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的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的界定标准》等三个规范性文件由省政府正式印发执行。
文件要求,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7类13种“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全面落实“户籍化”管理,并配套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和安全评估制度。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每月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情况;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单位法人在银行金融信用评级体系。返回成都消防检测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