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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大足餐饮公司被罚

更新时间:2014-05-22 10:45:17

为提升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水平,维持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5月19—20日,重庆大足消防支队对辖区餐饮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东辉餐饮文化有限公司装修竣工后未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据悉,东辉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位于大足区棠香街道石都商贸大厦2—3层,共两层,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在消防执法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时候发现,该公司室内装修工程竣工后未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5仟元的处罚。

在下达处罚决定书时,大足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向该单位负责人讲明事实,告知危害性,并强调餐饮场所属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作为公司负责人不仅仅要做到为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更应为前来消费的顾客提供良好的用餐环境,确保顾客人身财产安全。

通过监督执法人员的耐心解释,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已经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愿意吸取教训接受处罚,并积极表态,今后将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按照有关要求,尽快补齐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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