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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检测的重点:管道井的消防设置

更新时间:2018-12-17 16:43:02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是对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用指定的方法检测测试建筑消防设施特定的技术性能指标,以确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达到规范及要求规定的指标,确保建筑消防设施能够达到预期的使用效果。常用的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安全疏散系统等各系统。它是保证建筑物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安全的重要设施,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建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效的保护了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成都消防检测就此在这里给大家做个简单的说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管道井的消防设置是非常关键的,消防本身就是防范于未然,所以设置位置每个细节都非常重要。建筑网小编就管道井的消防设置和大家说明一下。

  

  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建筑内的垃圾道宜靠外墙设置,垃圾道的排气口应直接开向室外,垃圾斗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应能自行关闭;

  5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27903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为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在发生火灾时起到有效灭火和救援作用,《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根据新修订的《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三点“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明确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年检的必要性。已投入使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建筑消防设施必须进行全面检测,并出具详细、客观、科学、公正、真实的检测报告(书),作为消防监督机关检查验收的依据;并且企业根据检测报告(书)做出整改,消除火险隐患,杜绝火灾事故。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是政府委托或企业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对建(构)物消防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手段。通过设备测试,检验检测等技术手段,能够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状况进行定量分析,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作出评价。对违反消防安全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加强了政府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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