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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单位应当提供哪些资料?
更新时间:2021-02-23 16:34:37
成都消防手续审核提示,公安消防机构在进行消防监督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文件:
(1)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文件、资料;
(2)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防火检查、培训教育记录;
(4)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材料;
(5)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和每12个月对建筑自动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测试维修的报告;
(6)与消防安全有关的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静电、防雷)等记录资料;
(7)燃油、燃气设备安全装置和容器检测的记录资料;
(8)其他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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