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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项目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负”
更新时间:2014-06-27 10:13:50
记者日前从晋江市城乡规划局了解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和泉州市有关规定要求,晋江市人民政府印发《晋江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于今年3月公布实施。自《规定》实施以来,工业项目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累计189宗,按照这一新规定,这些项目在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上均减少了1/3以上的费用,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企业活力。
记者了解到,工业项目的配套费需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缴清,总费用按照用地面积、容积率、各区域地类配套费单价这三个数值的乘积来计算。原先的配套费在容积率的取值上,规定配套费的收取按工业项目容积率上限收取,新规定则按照容积率下限收取,减轻了企业的支付费用;同时,新规定一改原先对区域配套费单价实行“一刀切”的办法,将全市各区域土地划分为三种地类,一类至三类地配套费单价逐层递减,按每平方米予以确定,收费更加清晰明确。
前不久领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佳明建筑消防检测有限公司是新规定的受益企业之一。这家落户西滨镇的企业,用地面积5244平方米,地块容积率为1.8~2.7,地类上属于市区三类区,配套费单价为15元/平方米,企业共缴纳配套费为5244×1.8×15=141588元。如果按照原先的计算方式,该企业需要缴纳配套费5244×2.7×35=495558元,省下了70%左右的费用。该企业负责人表示,政府能够为企业多考虑,通过减轻行政收费、让利于民,留给企业更多的资金来促进生产经营、生产发展,让他们十分暖心,感受到了晋江市委市政府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成效。
除了对新落地工业项目在配套费上进行让利,晋江市人民政府还出台《关于调整工业用地规划指标促进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工业企业在原厂区内翻建、加层。
《意见》指出,工业企业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用地范围内翻建、加层并增加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主要建设项目为厂房的,增加的用地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工业项目规划技术经济指标也进行了适当放宽,其中建筑密度的上限提高到不大于50%,容积率提高到不大于3.0。
《意见》的实施,意味着许多想要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企业,可以不必再费钱费力重新申请一块土地,只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对原厂区翻建或加层,就能有效提升土地的使用效率,且无需再缴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