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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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消防向全市公开承诺创人民满意五条铁规

更新时间:2014-06-27 10:15:22

    为进一步提升消防执法服务效能,改进消防部门纪律作风,全面争创人民满意消防队伍,浙江杭州公安消防局特向该市社会各界群众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审批办理零门槛。实行容缺受理,项目基本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即可予以受理。实行“一站式”服务,各区、县(市)大队办事窗口可以代为受理支队权限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办事群众来访时,窗口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在职权范围内及时给予办理。屏蔽中介黄牛,对窗口办事人员进行身份核对、信息登记,办理2家以上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的,一律列入黑名单,申报项目不予受理,以减少中间环节,直接服务群众。

  二、执法服务零距离。公布全体人员联系方式,向社会发放执法联系卡,随时接受咨询监督。实行领导带班和现场办公制度,各级领导干部每周到窗口开展咨询接待和项目办理不少于1天。实行“首查不罚”,对确需处罚的单位负责人或消防管理人,组织消防教育考试,成绩合格者从轻处罚。推行说理式执法,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说明违法事实认定的事理,说透违法行为定性的法理。推行“阳光执法”制度,落实双人执法、规范言语行为,严格执行《杭州市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在调查环节预先告知具体处罚金额。

  三、灭火救援零误差。做到受理群众报警求助电话时,文明用语,规范接警,准确受理,第一时间予以处置,对非消防职能范围的事项给予说明和告知。快速响应,联合交警、交通电台开辟消防出警“紧急快车道”,第一时间处置群众危难,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着力提高官兵灭火救援能力,在火灾扑救过程中科学使用灭火剂,减少火灾损失和扑救中的水渍损失。正确运用战术战法,控制危害的扩大,力争做到处置各类灭火救援成功率达到100%。做到“科学施救、热情服务”。

  四、廉洁自律零违纪。全体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接受当事单位及个人的宴请、娱乐消费安排和礼金、礼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馈赠;不向当事单位和个人索要物品和报销各种费用;不指定或变相指定(推销)消防施工企业、消防检测单位和消防产品;不干预工程招投标;本人及配偶、子女和亲属均没有从事与消防有关的经营、借贷活动。”

  五、监督查处零容忍。我局诚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任何人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我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查处,对涉及审批和执法服务的,查实后当即作出处理,责令整改,对涉及违纪违规的,查实后一律停职检查,并视情节轻重作出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对实名举报经查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额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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